智能電視在帶來便捷與豐富內容的也因無法跳過的開機廣告而備受詬病。開機等待時間從十幾秒到半分鐘不等,內容五花八門,已然成為眾多品牌智能電視的“標配”。許多消費者在購買時并不知情,直到開機使用才“被迫”接受這一安排,體驗大打折扣。
從法律視角審視,這一普遍現象背后潛藏著多重侵權風險。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以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如果廠商在銷售時未明確告知電視含有無法關閉的開機廣告,或在用戶協議中未以顯著方式提示,便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害。而強制觀看、無法一鍵關閉或跳過,則實質上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
可能構成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害。消費者支付了電視機的價款,其核心目的是獲得觀看電視節目等功能的使用權。開機廣告并非用戶主動選擇開啟的服務,卻占用了用戶的時間與注意力,實質上是在用戶未同意的情況下,利用其設備和時間資源為廠商或第三方創造廣告收益,擾亂了公平的交易環境。
部分智能電視的開機廣告設置還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如果廣告推送機制排除了其他競爭對手的廣告,或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強制捆綁廣告服務,則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對于廣告發布方和電視制造商而言,這種行為也并非沒有法律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未取得用戶明示同意的情況下,以強制方式播放廣告,干擾其正常使用設備,顯然與此精神相悖。
面對這一行業頑疾,已有消費者通過訴訟維權并勝訴的案例,司法實踐中也傾向于認定強制性的開機廣告不合法。相關行業協會和監管部門也已開始關注并推動規范制定。例如,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曾組織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倡導為消費者提供明確的提示和便捷的關閉選項。
因此,對于廠商而言,將用戶體驗置于首位,提供清晰的產品信息提示,并賦予用戶關閉廣告的充分自主權,不僅是規避法律風險的必要舉措,更是贏得市場口碑的長遠之道。對于消費者來說,若遇此類情況,應積極保存證據,通過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只有當消費者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行業才能走向更健康、更可持續的發展軌道。開機廣告,不應是智能電視“理所當然”的標配,而應是用戶“自主可選”的服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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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14 00:22:04